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推动工业无人机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工业无人机整机研制聚集区、高端产品供给地、创新应用策源地,助力成都打造“中国工业无人机第一城”,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业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机型制造及研发设计、应用服务等产业领域,且税收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任务载荷实验室、自主飞行系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研发设备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第二条 支持建设测试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无人机测试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无人机测试服务,按企业年度支出测试服务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围绕无人机先进材料与结构、先进导航技术与应用、先进机载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转化生产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鼓励联合创新转化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工业无人机技术创新,对于创新成果获得发明专利认证且在成都高新区转化为产品的,按产品年度销售总额的2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研制新品
 
对于企业研制新型号工业无人机并实现整机销售的,首次销售合同执行后,按照销售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产品适航认证
 
对于企业开展固定翼无人机、旋翼类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产品适航审定的,按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拓展应用服务
 
鼓励运营服务企业提供航拍航测、警务安防、电力巡检、应急管理、地理测绘、快递物流、人工影响天气或智慧城市治理(调度)等服务,企业年度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现有工业无人机机型在载人空中交通领域拓展应用,对于实际投入载人航线运营的产品,按照实际运营收入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无人机公共起降点、通用管理平台等设施,对于投入运行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的补贴。
 
第八条 支持企业制定标准
 
鼓励工业无人机产业各类主体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降低试飞测试成本
 
支持企业及机构开展产品试飞测试,按照产品试飞测试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及机构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人才本地发展
 
鼓励企业与区内高校合作共建工业无人机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基地1000元/人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XX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