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正式发布

1030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自202311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MH/T 201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第1部分,由民航局飞标司提出,航科院归口,起草单位包括航科院、民航二所、丰翼科技、北航、亿航智能、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鸢飞科技、峰飞航空科技、商飞北研中心,按照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还将包括第2部分城市场景、第3部分山区场景和第4部分高原场景。

 

 

 

据了解,111日起施行的这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规定了应用于海岛场景从事物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通用要求,包括运营人要求和运行要求,涵盖了运营人、运行程序和手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环境和起降场地、运行控制、通信保障、导航和无线电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海岛场景的超视距物流运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海岛场景是指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航线(超视距)在海岛、海岸区域上空,其中至少一个起飞点或降落点是位于岛礁(含半岛)、海上固定设施之上及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