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布沃飞长空eVTOL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各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已受理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沃飞天驭科技有限公司)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申请,并成立了项目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

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7条的规定,结合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这一特殊类别航空器的设计特征和该型号预期的运行场景,现已确定了适用其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可接受安全水平的适航要求,形成了项目专用条件《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拟作为开展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的审定基础。

根据《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 R1)第3.5节有关要求,现就该专用条件草案广泛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使用所附《颁发专用条件/ 批准豁免反馈意见表》将意见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请邮件标题中注明“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单位。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3年12月1日

 

1.概述
本征求意见稿介绍了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沃飞天驭科技有限公司)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的制定背景及适用范围,并提出详细的专用条件草案,用于征求公众对于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的意见。
2.背景
四川沃飞长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向中国民航局提交了型号为AE200,型别为AE200-100的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以下简称AE200项目)型号合格证(TC)申请书。经过调研、交流、评估,中国民航局受理了AE200项目的TC申请,签发了受理申请通知书,受理编号为NATC0148A。
AE200是一款采用纯电驱动的具备垂直起降和固定翼平飞能力的有人驾驶航空器,采用分布式电动升力/推力系统设计。该型航空器通过多旋翼模式实现垂直起飞和降落,具备以各类型直升机场和专用起降设施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垂直起降的能力,能够以固定翼飞行模式实现长航时巡航。目前民航局尚未针对该混合翼类型(多旋翼+固定翼)航空器颁发适航规章,按照CCAR-21-R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16条和第21.17(二)条款要求,应制定专用条件,确定适用其具体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可接受安全水平的适航要求。
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基本设计特征如下:
n固定翼气动布局采用上单翼,“V”形尾翼布局;
n多旋翼布局采用8轴8桨分布式动力系统;
n具备VFR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能力;
n航空器前、中机身舱段内部为乘员舱。最大乘员人数6人,其中包含1名飞行机组与5名乘客。
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基本设计参数如下:
n最大起飞重量:2500kg
n任务巡航速度:248km/h
n最大平飞速度:320km/h
n最大飞行高度:1000m(AGL);3000m(MSL)
n最大航程:200km
n最大乘员数:6人。
n外形尺寸:9.1m(长)×14.5m(宽)×3.5m(高)
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预期运行场景包括空中游览等,该型别的航空器不在已知的结冰条件下飞行,设计预期有能力可控紧急着陆并满足所有适用要求。
依据上述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型号设计特征和预期用途,中国民航局基于风险的审定理念、原则和方法,结合工业实践,组织编写了该型号的专用条件。
3.适用范围
本专用条件适用于沃飞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
4.专用条件草案
专用条件草案内容详见附录。
就在不久前的11月29日上午,沃飞长空与海南瀚辰签约,海南瀚辰将采购沃飞长空AE200商用机型与教练机型,这是全国首笔eVTOL教练机型采购订单。12月1日-12月3日,沃飞长空还携AE200X01试验机真机首次在第五届浙江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