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更新,涉及无人机、直升机等技术

■ 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以下简称《目录》)。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低空经济观察」获悉,限制类包括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技术、无人机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多项技术。「低空经济观察」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技术(编号:083706X)控制要点:直升机旋翼动平衡试验台的调速和测试系统

无人机技术(编号:203912X)控制要点:

1.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

2.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集中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

3.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

4.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等)

5.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自主导航、路径及避障规划等相关的算法及软件)

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编号:203502X)控制要点:特殊功能结构设计、宽温域特种金属/复合材料性能分析、大型复杂装备智能制造与先进测试技术;大功率电弧加热器技术、大功率可控硅整流电源技术、高焓长时间运行技术等

激光雷达系统(编号:233914X)控制要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脉冲峰值功率(peak power)>30kW、脉冲宽度(pulse width)<1ns、探测距离(detection range)>2km、角准度(angularaccuracy)<40μrad、角分辨率(angularresolution)<20μrad、测距精度(rangingaccuracy)<2mm

商务部服贸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