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

■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意见》从六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支持合作区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推动合作区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进一步推动合作区无人驾驶空域开放,优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办理时限,研究试点开通合作区与澳门及周边海岛等地无人机、无人船跨境跨域物流运输航线。「低空经济观察」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支持合作区建设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
利用琴澳一体化开放融合的体制优势,围绕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设立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以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建立与境内外重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联合体的联系机制,对接澳门、葡语系国家和其他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合作区,加快汇聚境内外前沿技术创新成果和高端创新要素。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循环,推动境内外先进创新成果直接在合作区应用转化,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先进技术在相关领域直接应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投资平台,搭建创新资源与投资机构交流渠道,吸引境内外优质投资机构对先进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与长三角、合肥等其它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共享创新资源和需求信息,对接技术转化流程和评价标准,一体化协同推进。

 

■ 推动合作区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
支持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以口岸、产业园区、城市道路、地下管廊、空中海上运输线路为依托,面向需求开放物流配送、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城市管理、边境管控、文化旅游等场景,汇聚智能无人体系产业和创新资源。支持合作区参与统一的底层基础数据体系和开放服务应用平台建设。支持合作区按市场化原则举办全球智能无人体系展会暨无人系统装备大赛。进一步推动合作区无人驾驶空域开放,优化飞行活动申请审批流程,缩短申请办理时限,研究试点开通合作区与澳门及周边海岛等地无人机、无人船跨境跨域物流运输航线。支持设立在澳门注册、在合作区运营的相关国际性产业标准组织及认证机构。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体系的保险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支持依托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加快智能无人体系经验海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