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新规宣贯,为低空经济腾飞护航

近日,民航局召开视频会议,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进行宣贯,旨在配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推动民航行业无人机管理制度更好贯彻落实,是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本规则

关于CCAR-92部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体系。目前,我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企业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为了彼此进行区分,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后面加上“部”,代表“具体属于哪一个方面的规章”。

本次实施CCAR-92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今年年初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无人机法规体系框架。

与常规的CCAR(通常仅涉及单一管理部门和领域)不同,CCAR-92是一部综合性的规章,内容涵盖了无人机管理链条上与民航相关的各个节点,并优先关注与运行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人、机、环三要素,包括操控员安全操控要求、登记管理、适航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与经营管理各个方面。

CCAR-92部 重点内容

重点一:集约化平台管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是民航局实现操控员管理、登记管理、适航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运营管理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统一平台。今后,所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适飞空域查询、操控员考试申请,航空器登记、通航公司运营合格证申请等工作均须统一到UOM进行管理。

重点二:操控员须持证上岗

发证流程:完成规定训练-航理考试-满足飞行经历要求-教员签字-实践考试-发证

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取得操控员执照。执照有效期为6年,教员等级为36个日历月。

重点三:型号合格证分为正常类、运输类、限用类

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外,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25 公斤及以上,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5700 公斤(固定翼)或者 3180 公斤(旋翼类)以上,或者载客 19 人以上,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41量为 25 公斤及以上,不用于载人飞行、不进入融合空域飞行且不在地面人员稠密区域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重点四:空域保持与实时回传

要求运行人应当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使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空域保持能力。

运行人应当确保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送身份和飞行动态数据。

运行人应当确保其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广播身份和飞行动态数。

重点五:明确经营与运行管理规则

一是明确运营合格证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除微型之外的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运营合格证,同时明确运营合格证的权利和限制、取证条件和程序。

二是规定运营人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监管要求。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责任保险有关要求,规定了运营人应该履行的信息报送等义务。

三是明确运行人应当遵守的一般运行规则,包括地理围栏使用、运行控制系统要求、运行必备系统和设备、持续适航要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运行要求等。

四是明确不同的运行分类及其应当遵守的运行规则,包括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明确审定类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关键服务、C2链路、地面站运行、维修管理体系等基础性运行要求。

该份规章是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领域的重要法规,它不仅明确了运行分类和操控员的管理要求,而且通过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安全性。这将对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者和操控员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指导。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运行,促进航空技术的创新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