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新闻发布会:关于低空经济、通航、无人机、空域等

     3月29日下午,民航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航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近年来通用航空改革发展情况、近年来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民航局开展的相关工作,并在答记者问环节就通航机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无人机适航审定需求等进行了介绍。

一、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介绍民航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和领域多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与更多经济社会活动相融合,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在宏观层面和顶层设计上不断作出战略部署。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纳入了发展规划。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1月1日,国务院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空经济无人机产业发展。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围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调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这是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低空经济”首次写入!2024《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民航局作为国家民用航空事务主管部门,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中主要承担着行业管理职责。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航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围绕推动通用航空、无人机等低空经济相关业态发展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会儿,商可佳副司长、骆洪江副主任会给大家作详细介绍。
      下一步,民航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和低空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低空经济的重大意义,立足自身职责,在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和谋划。继续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强无人机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的建设,探索创新无人机适航审定模式,更好地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所需的适航审查需求;总结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相关经验,组织协调好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政策;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未来低空运行态势,健全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融合运行场景下各类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规则、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在奋力开辟低空经济新赛道中贡献民航力量。(“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民航局召开低空经济专题会议,从“大力促进”到“大力服务”再到“奋力开辟低空经济新赛道”,力度空前!
二、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介绍近年来通用航空改革发展情况。
      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打造低空经济战略新兴产业作出重大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作出工作安排。通用航空(含无人机)产业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民航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时代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锚定目标、多措并举,开创了通用航空工作崭新局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国办印发《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民航局将“两翼齐飞”纳入总体工作思路,成立通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每年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工作。编制十三五、十四五通航发展专项规划,分解任务,压茬推进。
二是树立分类管理理念。出台《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运输与通航、经营与自用、载客与非载客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监管载客载人通航运行,持续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重构中国特色的通航法规体系。
三是刀刃向内深化改革。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引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诚信体系,倡导行业自律。试点推广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双证联合审定,降低制度成本。开展行业督查,聚焦督查发现的问题一揽子制修订30余部民航规章,改变了套用运输航空标准监管通航的制度环境。取消通航企业赴境外作业审批、非经营性通航活动登记、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等许可事项,为企业减负,释放市场活力。
四是试点创新注入动能。先后批复涉及许可审批优化、监管模式调整、机场建设分类、跨业态融合、应急救护救援、信息平台建设、无人机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通航改革试点,覆盖80%以上省份。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
五是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国家信息系统、区域信息系统、飞行服务站三级保障体系基本建成,通航低空飞行初步实现“一站式”审批。开辟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努力改善通航运行环境。
六是协同联动汇聚合力。积极参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军地共建共治模式。会同发改、工信、文旅、卫健、体育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通航列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机制,对长沙、合肥、武汉,杭州、赣州、深圳等6个地市给予相关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央地两个积极性。
经多方合力共促,通航近年来实现较快发展
一是传统通航稳中有进。截至2023年末,全国注册通航企业690家,运营航空器2900架,月均飞行11.4万小时,分别是2015年的2.5倍、1.5倍和1.8倍。
二是无人机新业态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底,国内注册无人机126.7万架,同比增长32.2%;运营无人机的企业1.9万家;有统计的民用无人机全年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长11.8%。
三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通用机场449个,是2015年的7.4倍。地方政府与民航空管单位共建成28个飞行服务站,联网服务26个省份。航油服务基本实现通用机场全覆盖。2128架传统通航航空器搭载北斗终端,机队占比超过七成。
四是安全水平稳定可控。2016-2022年,传统通航飞行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1%,同期亡人事故万时率低于0.06(美国同期为0.1),百万小时事故数量为13起、亡人数量11人。2023年,通航飞行量较2019年增长27.5%,事故万架次率较2019年下降42.1%。
三、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骆洪江介绍近年来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民航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作为低空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牵引,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23年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126.7万架,同比2022年增加32.2%,持无人机操控员执照19.4万人。2023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飞行2311万小时,同比增幅11.8%。
      我国民用无人机已在农林牧渔和娱乐航拍领域率先实现行业普及。城市场景和物流应用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标准已初步具备广泛推广的基础,海岛、山区、沙漠等运行实践持续开展,有人/无人协同运行、载人飞行等已进入试验验证阶段。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无人机应用的前景被社会普遍看好。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其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可以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等联系在一起。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将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近年来,民航局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实施分级管理”的思路,在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多项无人机试运行,从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同时,民航局相继在深圳和海南地区启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低空航行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现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也已上线运行(今日正式启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已上线),实现了空域划设,适飞空域信息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服务,基本形成了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能力。民航局推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政策文件,截至目前,累计批准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17个试验区和3个试验基地,实现了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典型运行场景和应用的覆盖,通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序引导、指导试验区开展各类场景的运行和试验验证。
     下一步,民航局将加强规划、资源和业务统筹。
       一是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二是结合传统空管保障体系和通航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航行服务体系构建,不断提升我国低空航行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优先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亚太地区的技术合作,力争形成区域性的技术同盟,扩大“朋友圈”;多层次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和国际合作,逐步实现“技术、产品、标准、国际化”四位一体系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