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飞”出新赛道(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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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随着供给侧飞行器与各种产业形态加快融合,“低空经济+”将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低空经济带动了国民经济发展,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为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实际收入;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的延展为低空消费注入新动力,拓展消费空间,助力消费转型升级;低空科技将大幅降低区域间交流融合成本,促进人民日常通勤效率提升、生活空间范围扩大。此外,随着低空产品的规模化应用,生活场景数字化程度将不断加深,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在顶层设计和技术保障的双重支撑下,到2025年,低空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3万亿元至5万亿元。随着低空制造产业、低空飞行产业、低空保障产业与低空综合服务产业同举并发,低空物流、低空游览、短途运输、私人飞行等组合业态将持续发展,低空就业机会将越来越向大众倾斜,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会促进农民市民化。同时,在低空经济产业链条带动下,传统产业产品附加值将得到提高,人民收入持续增加。
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低空经济发展将改变传统产业支持的消费市场、消费环境与消费方式,推动消费者群体拓展,进而带动消费水平升级与消费结构转型。低空经济赋能下的新产品能够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例如,物流派送更加方便快捷、农药喷洒工作效率提高等。在数字技术支持下,低空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有利于实现消费内容的多元化、个性化与特色化,在增加人们消费选择的同时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此外,低空经济还有助于人们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使其更加倾向健康、环保、可持续的消费方式。
改善人民出行体验。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各地“向天发展”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城市空中交通(UAM)、先进空中交通(AAM)、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新应用场景陆续拓展。摩根士丹利的数据预测,到2040年,全球城市空中交通产业将达到1.5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7万亿元)的规模。在城市智慧交通网络的支持下,时空转换成本大幅下降,区域人口、资源、信息交流效率不断提高,极大节约工作通勤及日常出行时间。低空航线支持“点对点”运输,在定位系统支持下能够覆盖地面交通路线难以辐射到的区域。城际空中交通网络的构建与空中交通网络管理的发展将有望惠及人民远距离出行,机路协同将进一步丰富人们的交通方式,改善人民出行体验。
构建数字生活场景。低空经济发展伴随着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低空经济产业产品应用对网络零售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具有促进作用,也能够提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的实际效能。例如,依托数字技术与低空飞行器,乡村农产品能够通过线上消费市场走出大山、走向城市消费市场,农民也能够借助电商直播与科学技术挑上“金扁担”。此外,低空经济发展也能够促进数字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加快普及,如远程医疗、线上教育、实时政务办理与文件派送等。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能够促进巡查巡检、消防灭火、环境保护、城市治安等社会公共服务业发展,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也会随之提升。“低空经济+消防”“低空经济+巡检”等综合业态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当前无人机已经化身成为“空中城管”,通过高效巡逻采集城市管理问题,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在无人机的助力下,我国多地已经形成水陆空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系统,切实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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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低空消费不及预期。总体而言,我国低空消费拉动作用仍有待提高。从需求侧角度看,收入水平、消费习惯、专业技能等因素限制普通消费者对低空经济消费的欲望与需求,低空产品落地大众消费市场仍存在一定困难。从供给侧角度看,我国通航企业尚未形成成熟商业模式与稳定盈利能力,市场需求开发较为不足。此外,低空消费市场仍缺乏合理规范与有效监管,商业运营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待完善。以低空旅游为例,其发展时间较长、商业化项目众多,但存在高消费、高风险等问题,亟需进行提质降价。
空域资源利用仍存在不足。低空经济发展要求低空空域资源顺利转化为可配置的经济资源。低空空域资源转化要求实现空域资源可计算、加速空域管理改革,以及提供充足的低空空域服务。当前,我国空域确权与可计算空域仍需不断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产业领域仍需不断拓展。多产业领域拓展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当前,低空经济产业融合程度较为不足,已进入领域的相关活动层次较浅,延伸产业链较短。具体来说,低空经济在新产业领域的深入拓展将面临企业技术创新、业务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挑战,实现全局层面的有效协同较为困难。在传统产业领域,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资产积累仍较为不足,企业无法承担高端化转型面临的成本,也较难获得个性化的第三方服务来支持完成战略设计、数据运营等自身无法完成的关键任务。
政策制度仍需不断完善。纵向来看,当前低空经济产业顶层设计仍存在提升空间,空域高效使用及规划设计协调机制尚未完善,政策落实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对于地方来说,推广借鉴现有低空经济试点城市经验则需因地制宜,考虑区域性特点。此外,适航审批效率不高、周期过长等也是低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
技术创新支持仍存在不足。“卡脖子”难题仍是低空经济发展的痛点,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低空产品核心零部件仍主要依赖进口,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等相关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能力较弱。此外,无人机自身安全、续航、避障、降噪等能力短板也对现有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地面系统及技术人员对低空飞行产品的控制程度有待加强,故障诊断能力、修复能力也亟待提高。对于建设低空网络来说,现有地面服务运作方式亟待进一步优化,低空飞行器与地面工作站的单点通信方式无法充分满足空中作业的灵活自主需要。
开放合作程度仍需提高。开放合作是低空经济市场拓展的重要途径,能够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我国各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水平对外合作的规则与标准需进一步完善。从“引进来”角度来看,我国低空经济引进优质项目的数量较为有限,低空市场比较窄小导致吸引力不强。从“走出去”角度来看,低空经济产业中存在涉及国防安全的部分。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如何平衡世界低空市场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
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具体场景应用要求低空飞行器具有智能识障、避障能力,而当前低空产品相关设计亟待改进,对于传感器安全、通信链路安全、软件安全、自组网络安全等细节问题处理能力亟待提高。若飞前检查不到位或无人机驾驶员操作不当,飞行器极易出现空中故障,如发生坠落等,造成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无人机“黑飞”问题也可能会干扰其他飞行器飞行,导致空中碰撞等危险情况发生。甚至,无人机也可能被用于情报窃取与隐私侵犯。因此,我国无人机安全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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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具体建议
扩大低空消费市场。总需求增加是扩大低空消费的必要准备,如果居民有充足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低空经济便能在市场的支持下实现自循环发展。因此,应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素质,破除需求侧限制低空消费的因素,促进低空经济走向大众消费市场。此外,应引导企业坚持创新突破,重视管理制度创新、营销模式转换,加快形成成熟商业模式,提升稳定盈利能力,实现供给侧可持续发展。对于低空消费市场规范与监管问题,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低空消费市场运营有法可依。低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应持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低空新基建。在低空消费拓展过程中,还应关注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减少低空消费可能存在的风险。
促进空域资源高效利用。作为航空器的运行环境,空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低空经济发展白皮书——深圳方案》指出,低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界共同推动,开展空域确权与可计算空域的前沿经济与技术领域的理论研究,建设数字化的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启动多场景的产业化应用试点。应加快空域管理改革,及时总结推广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空域分类标准,在推动空域商业化的同时保障运营安全与国防安全。应不断完善低空空域运营服务体系,优化飞行服务,持续提升地面控制系统实时获取低空空域情报及天气条件的实际能力。应加快制定高效合理规范的通航空域飞行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应急消防、医疗救护等紧急事件应特殊处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应加快完善空域资源配置相关法律法规,始终确保空域使用管理在法律范围内。
拓展低空产品应用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应始终以多产业领域拓展与多元化场景应用为方向,加快培育以“低空经济+”为基础的下游市场。通过不断强化低空产品在旅游娱乐、物流运输、城市管理、交通出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产业融合应用,推动低空经济更好发展。企业应提高应用型技术的研发生产能力,加强产品实际应用业务能力建设,培养具有商业发展意识与低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全局层面实现技术转化的有效协同。政府应积极提供低空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主体的合作平台,以便更好地拓展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发挥新质生产力的带动作用。
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引导。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有利于低空经济产业健康运行、快速发展。应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分阶段的、长期的战略规划,对低空经济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作出明确设计,在操作方式、实际举措、工作细分、责任确认等方面加强指导。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地构建区域特色低空经济政策体系,明确建立财政、金融、土地、市场准入等实际政策优惠。为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可以加强与低空经济研究中心的合作,不断健全低空经济发展的专门统计指标,以实现对低空经济发展状况的准确掌握与分析,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利用现有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推动低空经济产业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应合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问题,确保我国低空经济产业具有航空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制造能力。应让原始创新动能带动集成创新,不断巩固提升优势。为促进低空飞行产品持续运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应加紧攻关无人机现存能力短板,增强地面系统对无人机的实时监测能力与控制能力,完善无人机的故障处理程序,提升其与城乡应用场景的融合度。现有地面服务系统也应进一步优化,提高数据传输速率、操作人员控制能力以及低空飞行器的作业灵活程度。此外,应引导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电能在飞行器能源领域应用,实施通用机场节能降碳改造,注重低空绿色标准研制与施行,提升低空领域绿色发展质量与水平。
推动各方主体开放合作。低空经济企业应广泛进行战略合作,加强“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政府应发挥联络引导作用,通过会议等形式推动建设技术交流平台、成果发布平台、创新合作平台、产业聚集平台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等,以长效合作机制助力低空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除投融资、研发创新等合作形式,低空经济企业还应基于“低空经济+”的应用发展方向,与多领域产业企业进行务实合作。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借助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发展低空经济。比如,进一步构建国际化低空经济管理制度,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引进来”成效。
严守低空应用安全底线。面对复杂的安全管控形势,政府应加快完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构低空飞行器实时监控系统,大幅降低低空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低空产品设计方面,企业与科研院所应加紧改进飞行器组件与系统,加快研发成熟的飞行前检查体系与标准化的飞行操作方式,避免出现空中故障。对于无人机“黑飞”问题,管控区域可以通过配置“电子围栏”等技术系统来锁死闯入机场净空区的无人机,政府可以通过“云管控”管理系统来监控无人机飞行数据。我国无人机安全研究也需不断推进,应持续细化到传感器安全、通信链路安全等局部安全。政府应完善申报飞行与申请空域的行政系统,为企业、组织、个人等不同层面的无人机使用者提供审批通道,并持续推动试点成功的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正式化、规范化,明确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对于无人机侵犯隐私、窃取信息等问题,应积极建立无人机个人隐私保护机制与空管系统的行政监管路径,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运用先进技术屏蔽恶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