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空管局成立“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航局党组关于打造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空管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成立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民航局空管局党委书记文学正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中心,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要求;跟踪项目组工作推进情况,协调项目组工作;统筹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组织研究相关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外,空管系统工作小组将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主要在统筹、联络以及决策工作机制三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小组的成立,有助于推进低空经济空管基础设施的建立推进,是上层推进行业的又一重大行动力。

 

空管系统是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核心,能有效保障低空飞行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这一系统不仅涵盖了通信、导航、监视等关键功能,还通过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空中交通信息的有效处理。

空管系统全称为通信、导航、监视与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简称CNS/ATM系统;

其中通信、导航和监视(CNS)部分属于外围设施范畴,空中交通管理系统(ATM)是空管人员使用的信息处理系统。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民航局要求,统筹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二)研究确定空管系统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督导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听取关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空管系统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按程序提请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审议。

(四)与空管委办公室、空参航管局和地方政府建立协调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

 

8个项目组

    按照低空经济在空管系统涉及的领域,在领导小组下成立8 个项目组。

(一)规范标准组。按照民航局工作要求,组织完善涉及低空经济的管制运行相关规章标准,做好低空经济管制服务保障人员能力培训和资质管理。(空管部牵头,人力部、安全部、运行中心参加)

(二)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组。根据 DE 类空域内实际运行需求,协同地方政府、空域使用单位、相关企业,统筹组织研究制定通信导航监视保障方案与技术手段;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保障。(通导部牵头,财务部、空管部、基建部、运行中心、空域中心、技术中心、情报中心、指挥部参加)

(三)系统建设组。组织开展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的审批和建设工作。(基建部牵头,办公室、财务部、空管部、通导部、气象部、运行中心、气象中心、情报中心、指挥部参加)

(四)气象保障组。配合民航局空管办完善低空气象服务规章、规范与制度,依托现有的培训资源加强低空气象信息用户培训,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或增加低空气象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气象数据资源共享,切实提升低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气象部牵头,人力部、气象中心参加)

(五)运行保障组。优化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架构,实现民航空管系统一体化运行,不断提高飞行计划、低空情报、低空气象信息服务能力;指导通过符合性检查的飞行服务站纳入体系联网运行,推进飞行服务站作为低空飞行唯一服务窗口机制试点,逐步实现有人机与无人机运行保障纳入低空飞

行服务保障体系。(运行中心牵头,气象中心、情报中心参加)

(六)空域规划组。配合民航局空管办基于全国基础空域分类方法,指导地区空管局持续参与配合地区空管协调委开展无人机运行空域或通道的划设工作,定期汇总全国划设方案及管制空域影响情况,通过民航空域运行监控及评估系统升级工程,增补涵盖空间位置信息、空域属性、通信导航监视能力的空域数字化、网格化技术处理功能,建立并逐步更新空域网格数据。(空域中心牵头,空管部、安全部、通导部、运行中心、情报中心参加)

(七)技术支持组。开展地空飞行服务相关研究验证工作,为低空飞行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基于 5G、卫星互联网、北斗及低空综合监视等新型通信导航监视技术手段的天空地一体低空飞行智联网络方案,探索制定 5G-A 和卫星互联网等低空飞行应用技术标准与规范。研究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程序、避让规则和航空器优先级等规范标准,开展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仿真验证工作。(技术中心牵头,空管部、通导部、运行中心参加)

(八)情报保障组。建立健全低空飞行航空情报服务保障体系,加大专项培训工作力度,增强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在充分考虑有人机和无人机的实际运行特点和未来融合趋势的基础上,丰富优化全国目视飞行航图、《通用机场航空资料汇编的数据种类和发布内容,不断完善中国民航通用航空信息务平台网站及 APP 的产品功能,升级改造现有业务生产系统,适时组织研发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的航空情报产品,在空管系统内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卫星影像数据的获取、处理、分发、应用机制,完善涉及低空飞行空域、低空航路航线、无人机运行空域或通道的航空情报资料收集发布机制。(情报中心牵头,空管部、运行中心、空域中心参加)